律师解析:
1.医疗官司结束时间和审理程序有关。
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
立案起三个月内要审结。
2.普通程序审理
一审民事案件,期限六个月;
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可再延三个月。
3.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
医疗纠纷将某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一审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了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小许不服提出上诉。医院认为一审审理时间过长,且认为小许上诉无理。双方就
审理期限和上诉合理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本案一审因情况复杂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上诉,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小许上诉符合其
诉讼权利,医院认为上诉无理不影响小许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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