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托人办事给现金无
证据,可与对方沟通,用电话录音、微信聊天引导其承认收款及委托事项,明确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这些视听资料能当证据。
2.寻找可能的
证人,比如给钱时在场的人,让其出具
证人证言。
3.若对方拒不承认且事情
违法,如
行贿等,不受法律保护。
若为正常委托,
收集证据后对方不履约或拒返款,可
起诉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为了让小胡帮忙办事,给了小胡一笔现金,当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事后小胡却不承认收到了钱,也不履行委托事项。小朱十分着急,他先与小胡电话沟通并录音,在通话中引导小胡承认收到款项及委托事项,明确了金额和用途。同时,小朱找到了给钱时在场的小丽,让她出具了证人证言。小朱认为小胡应该返还钱款,而小胡坚称没收到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托人办事给现金无证据,他采取与对方沟通获取视听资料以及寻找证人出具
证言的方式进行证据补救,这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证据的途径。
2、若此事属于正常委托事务,小朱收集到一定证据后,在小胡不履行委托事项或拒绝返还款项的情况下,他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如果此事涉及行贿等不正当请托,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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