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证人证言可作认定案件事实依据,但司法机构不会直接采信,需全面、客观审查。
2.
证人要如实作证,知道作伪证后果,且具备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能正确表达意志。
3.
证言需在法庭经各方质证,查证属实才可定案。
4.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
5.仅有证言无其他
证据佐证,证明力有限。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找来小胡作为证人。小胡称目睹了小李违约的过程,并出具了相关证言。但小李指出,小胡与小朱是好友,有利害关系。双方就小胡证言的证明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证人证言是法定
证据种类之一,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司法机构不会直接采信,要全面、客观审查判断。
2、证人应如实作证,且要具备相应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能正确表达意志。小胡若满足这些条件,其证言才具备基本的有效性。
3、小胡与小朱有利害关系,按照规定,与一方
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同时,若仅有小胡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证明力会进一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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