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拖欠1000元建筑用砂
工程款不算
犯罪,多属民事违约。
按《
民法典》,违约方要担责,像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
2.被拖欠方可先协商或发
催款函。
协商无果,就收集合同、供货凭证等
证据去
法院起诉。
3.若拖欠方以
非法占有骗钱,可能构成
合同诈骗罪,但1000元未达
立案标准,一般2万以上才算
数额较大。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供应建筑用砂,双方
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小李拖欠小朱工程款1000元。小朱多次协商催要,小李仍未支付。小朱认为小李应按合同付款,小李则称资金紧张,等有了钱再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小李拖欠1000元工程款的行为属于民事
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小朱可通过协商、发催款函等方式要求小李支付欠款。
2、若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小朱财物,则可能构成
合同诈骗罪,但仅拖欠1000元未达到该罪立案标准(一般数额较大在2万元以上),所以小李此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小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供货凭证等证据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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