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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的该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5.09.1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1.实际施工人:
作为直接招用和组织施工者,需按约定给劳动者工资,对欠薪直接责任
2.转包人:
转包属违法行为,要对工资支付负连带清偿责任,和实际施工人的工资支付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诉求。
3.发包人: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负责。
若工程款已付清,则无需担责。
劳动者被欠薪,可找实际施工人,也能要求转包人担责,符合条件还能找发包人支付。

案情回顾:

小许将工程转包给小胡,小胡作为实际施工人招用了小丽等劳动者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小胡未按约定支付小丽等人工资。小许认为自己与小胡有约定工资由小胡支付,不应承担责任。而发包方小静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小丽等人被拖欠工资,不知该向谁主张权益。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实际施工人,直接招用劳动者并组织施工,对拖欠小丽等人工资承担直接责任,应按约定支付工资。
2、小许的转包行为违法,即便其与小胡有工资支付约定,也不能对抗劳动者工资诉求,应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小静作为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无需对工资拖欠负责,若未付清工程款,则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劳动者承担责任。小丽等人可向小胡主张工资,也可要求小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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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律师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管华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执业,2017年加入团队。 【荣誉与任职】: ●2019年被兰山区关工委、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司法局等部门授予“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9年受兰山区民政局特邀为婚姻家庭辅导律师; ●2020年被兰山区政协聘任为兰山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2021年被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2021年撰写文章《关于调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年龄的建议》,被兰山区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纳入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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