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物业服务人需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且不能用停电、停水等方式催交
物业费。
2.若物业以停电、停水催费,业主先沟通,指出其
违法并要求恢复水电。
3.沟通无效,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物业改正。
4.业主也可保留
证据起诉,要求物业恢复水电、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无果后,对小朱采取了
停水停电措施。小朱认为物业服务未达标,自己有权缓交物业费,且物业停水停电催费的行为违法。双方就物业费缴纳和停水停电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与物业沟通要求恢复水电供应,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本案中物业若未达服务标准,小朱缓交物业费有一定合理性。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该物业停水停电催费行为违法。小朱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恢复水电供应。
3、小朱还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停水时间记录、与物业沟通记录等,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物业承担恢复水电供应、
赔偿因停水造成的损失等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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