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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建厂房合同到期后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1.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租建厂房合同到期后,有几种不同处理办法: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例如约定合同到期厂房归土地出租方,那承租方就得把厂房交给出租方;要是约定承租方自行拆除厂房并恢复土地原状,承租方就得完成拆除和恢复工作。
合同没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厂房归属、处置方式等。像出租方愿意花钱买厂房,承租方也同意卖,双方就可以签新合同。
协商不成的,对于能拆除且不影响土地和厂房使用价值的部分,承租方可以拆除;不能拆除或拆除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分,按添附制度处理。添附行为经过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可给承租方补偿;未经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产生纠纷的,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土地出租给小何,小何在承租土地上建了厂房。如今合同到期,双方就厂房处置产生争议。合同未约定到期后厂房的处理方式,小许想以一定价格买下厂房,小何却要求拆除厂房并拿回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到期后厂房的处理,双方本应协商解决,但此次协商未达成一致。
2、对于厂房中可拆除且拆除不影响土地和厂房使用价值的部分,小何有权拆除;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分,需依据添附制度处理。若小何建厂房经过小许同意,小许应给予小何适当补偿;若未经同意,小许有权要求小何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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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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