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终止精选解答 > 中途对委托律师不满意可终止委托不

中途对委托律师不满意可终止委托不

时间:2026.10.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委托人若中途对委托律师不满意,一般能终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基于双方信任,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任意解除权,能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要是委托人觉得律师没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是有失职行为,就有权终止委托。但行使解除权时得考虑一些情况。若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要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要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委托人终止委托,要及时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明确表达解除意愿。之后双方要协商已完成工作和费用结算等事宜。如果律师已开展部分工作,委托人可能要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要是律师存在过错导致委托解除,委托人可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费用。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律师小胡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支付了一定费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小许认为小胡未按约定积极与对方沟通,存在失职行为,对其服务很不满意,于是决定终止委托。小胡则称自己已开展部分工作,要求小许支付全部报酬。双方就费用结算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小许作为委托人对律师小胡服务不满,有权终止委托关系。
2、小许在行使解除权时,若因解除合同给小胡造成损失,需根据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进行赔偿。若为无偿委托,除不可归责于小许的事由外,应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若为有偿委托,应赔偿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3、小许应及时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解除委托。对于已完成工作和费用结算事宜,若小胡无过错,小许需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若小胡存在过错导致委托解除,小许可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费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中山合同事务邓泳怡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40人 执业5年
专长:

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律所: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5907653162

律师简介:邓泳怡律师,法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修学历教育背景,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本地综合类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熟悉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本地区大型酒店项目、大型商场项目的谈判、前期筹备工作。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

更多>
邓泳怡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中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0765316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