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追赶他人造成受伤是否需担负责任

追赶他人造成受伤是否需担负责任

时间:2026.10.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追赶他人致其受伤,追赶者一般要担责,具体责任依不同情形而定。
要是追赶者主观故意,像出于报复、伤害目的追赶他人并致其受伤,这可能构成侵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当追赶者无故意,是出于合理目的,比如在正常体育活动、紧急避险时追赶,却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是责任承担比例可能相对小些。
要是追赶行为情节严重,导致他人重伤等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追赶他人造成受伤,追赶者多数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遇到这种事,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赶者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对其进行追赶。小胡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小胡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追赶并未直接伤害小胡,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主观上存在报复的故意去追赶小胡,导致小胡摔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朱需承担侵权责任。
2、小胡有权请求小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若小胡的伤情严重构成重伤,小朱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罪名,需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