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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典规定抚养权怎样确定

时间:2026.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抚养权的确定规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若母亲存在特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支持。这些情形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若遇到抚养权纠纷,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两周岁,小朱经济条件较好,有稳定工作和宽敞住房,且已做绝育手术;小胡虽有抚养能力,但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综合考虑,法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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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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