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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东西坏了,房东不修怎么解决

时间:2026.10.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0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屋内东西损坏,房东不修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先查看租赁合同。要是合同明确规定由租客负责维修,那房东就不用担责;若合同没相关约定,通常维修责任归房东。
接着和房东协商。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把物品损坏情况告知房东,让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
要是房东拒绝维修,租客可以自行维修,之后要求房东承担费用。费用要合理,还得有维修凭证。
协商不成,租客能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上述方法都不管用,租客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耗时间和精力,要权衡利弊后再决定。
整个过程中,租客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像物品损坏照片、和房东的沟通记录、维修费用凭证等,方便证明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许租了小胡的房子,入住不久屋内的热水器损坏。小许查看租赁合同,未发现关于维修责任的明确约定。小许口头告知小胡热水器损坏情况,要求其维修,但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许自行维修后,拿着维修凭证找小胡报销费用,小胡却不认可该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维修责任,所以维修责任归房东小胡。小许告知小胡维修事宜,小胡拒绝,小许自行维修符合规定。
2、小许有维修凭证,其要求小胡承担合理的维修费用是合理合法的。若双方协商不成,小许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也可权衡利弊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物品损坏照片、沟通记录、维修费用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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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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