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不过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屋内东西损坏,房东不修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先查看
租赁合同。要是合同明确规定由租客负责维修,那房东就不用担责;若合同没相关约定,通常维修责任归房东。
接着和房东协商。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把物品损坏情况告知房东,让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
要是房东拒绝维修,租客可以自行维修,之后要求房东承担费用。费用要合理,还得有维修凭证。
协商不成,租客能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上述方法都不管用,租客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但
诉讼耗时间和精力,要权衡利弊后再决定。
整个过程中,租客要注意收集保存
证据,像物品损坏照片、和房东的沟通记录、维修费用凭证等,方便证明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小许租了小胡的房子,入住不久屋内的热水器损坏。小许查看租赁合同,未发现关于维修责任的明确约定。小许口头告知小胡热水器损坏情况,要求其维修,但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许自行维修后,拿着维修凭证找小胡报销费用,小胡却不认可该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维修责任,所以维修责任归房东小胡。小许告知小胡维修事宜,小胡拒绝,小许自行维修符合规定。
2、小许有维修凭证,其要求小胡承担合理的维修费用是合理合法的。若双方协商不成,小许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也可权衡利弊后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物品损坏照片、沟通记录、维修费用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