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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冷静期后未去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遍冷静期等程序。要是双方在离婚的事上没法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冷静期的第20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却坚持要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小朱作为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有权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材料存档。
2、由于小朱撤回离婚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终止。若小丽仍想离婚,需与小朱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小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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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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