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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共同共有吗

时间:2026.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一定就是共同共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得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要是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
要是没有约定,对于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就归这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就按照一般共有来处理。一般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等确定份额,共同共有通常是基于像夫妻关系这样的特定身份关系。在同居关系里,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共有方式没明确约定,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按份共有以及各自的份额。
举个例子,一方出资买了房产,而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就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就会根据出资比例等确定各自的份额。
总之,同居财产不一定是共同共有,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就按出资等因素确定份额的原则来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既然是同居期间购买,应属于共同共有,两人各占一半份额;而小丽则主张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因为自己出资更多。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首先看有无约定,本案中双方并无相关约定。
2、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按照一般共有处理。此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按份共有及各自份额。所以小丽主张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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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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