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案件开庭宣判时,
当事人能选择不去。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发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马上发判决书。法律没强制当事人必须出席宣判。
当事人不去,不影响法院宣判效力。判决书会按法定程序送达,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判决书依法送达后,就会产生相应
法律效力。
出席宣判也有好处。当事人能当场知道判决结果,对判决有疑问,可及时问法官。及时了解判决结果,有助于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若不服判决,当事人要在规定
上诉期内上诉,上诉期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所以,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权衡是否出席宣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决定定期宣判。小朱考虑自身事务繁忙,不想前往参加宣判;而小胡则认为应出席宣判了解结果。两人就是否出席宣判产生争议,小朱觉得不去也不影响判决效力,小胡则觉得出席能及时了解结果并咨询法官。
案情分析:1、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席宣判环节,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当事人选择不去都不影响法院宣判的效力。判决书会按法定程序送达,送达方式多样。
2、出席宣判有一定好处,当事人可当场知晓判决结果,对判决有疑问能及时询问法官,且有助于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上诉期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权衡是否出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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