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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离婚之后要不要青春损失费

时间:2026.10.0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里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法定赔偿项目,离婚时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但法律有离婚救济制度。要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是因为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和精神损害,不是青春损失。
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要给予补偿。
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所以,女方只以青春损失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支持。不过要是符合前面说的法定情形,女方能依法主张损害赔偿、补偿或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在婚姻中耗费了青春,向小朱提出“青春损失费”赔偿要求。小朱则认为法律上并无“青春损失费”这一赔偿项目,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在我国法律中,“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小丽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缺乏直接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若小朱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小丽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小朱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小朱请求补偿。若小丽离婚时生活困难,小朱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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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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