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工
纠纷走
诉讼程序,适用三年的一般
诉讼时效规定。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时效起算上,建工纠纷实际情况复杂。以
工程款纠纷为例,要是双方已经完成结算,时效一般从结算之日起算;要是没结算,可能从施工方主张结算被拒绝,或者合理的结算
期限届满时开始算。
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权利人提
起诉讼、
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
不可抗力等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对于建工纠纷
当事人来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
主张权利。要是超过时效,对方可能会提出时效抗辩,一旦法院认定时效已过,权利人就可能丧失
胜诉权。所以,遇到建工纠纷,要留意诉讼时效,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建筑
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结算,小朱多次向小许主张结算,但均被小许拒绝。之后小朱忙于其他事务,在三年多后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许支付
工程款。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建工纠纷,适用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因双方未结算,诉讼时效从施工方小朱主张结算被拒绝时起算。
2、小朱在主张结算被拒三年多后才起诉,若没有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小许提出的时效抗辩可能会被法院认可。若法院认定时效已过,小朱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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