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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楼上漏水,该向谁索要赔偿

时间:2026.10.04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二手房楼上漏水,索赔对象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屋还在质保期,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漏水,就得找开发商索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有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要负责维修,还得承担相应损失。
要是过了质保期,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或者装修等人为因素导致漏水,楼上住户就得担责赔偿。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要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楼上漏水影响楼下,侵犯了楼下住户相邻权,楼下住户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漏水是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像公共水管破裂,那就该找物业索赔。物业服务人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公共设施问题导致的漏水,物业要担责。
索赔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漏水情况的照片、视频、维修费用清单等,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天花板漏水。小朱找到楼上住户小许,要求其赔偿损失。小许称房屋已过质保期,是公共设施问题导致漏水,不应由自己赔偿。小朱又找到物业,物业认为可能是楼上住户装修不当造成,拒绝承担责任。小朱不知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

1、若房屋尚在质保期内,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保修责任,小朱应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开发商需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2、若已过质保期,是楼上小许使用不当或装修等人为原因造成漏水,小许侵犯了小朱的相邻权,小朱有权要求小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若漏水是公共设施损坏引起,物业有对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小朱应向物业主张赔偿。小朱索赔时要收集漏水照片、视频、维修费用清单等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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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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