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终止精选解答 > 终止居间协议需要采取何种方式

终止居间协议需要采取何种方式

时间:2026.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终止居间协议有多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终止。居间协议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能签终止协议来结束居间协议。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终止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还有约定终止。要是居间协议里约定了终止条件,条件成就时,协议自动终止。像协议约定居间人在一定期限内没促成合同成立,协议就自动终止。
法定终止也是一种方式。依据《民法典》,出现以下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在居间协议中出现这些法定情形,协议也会终止。比如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协议因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最后,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来终止居间协议。不过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小胡为小朱寻找合适的合作项目。协议中约定若小胡未能在三个月内促成合同成立,协议自动终止。两个月后,小朱认为小胡工作进度缓慢,提出协商终止协议,但小胡不同意。小朱便以小胡未在规定时间达成目标为由,通知小胡解除协议,小胡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约定终止的情况,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小胡未在一定期限内促成合同成立协议自动终止,若小胡确实未在三个月内完成任务,此条件成就时协议可自动终止。
2、小朱提出协商终止,属于协议终止方式,但需双方协商一致才有效,小胡不同意则无法以此方式终止。
3、小朱以小胡未达目标通知解除协议,若符合约定条件,合同自通知到达小胡时解除。小胡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