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侵权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6.10.03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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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使用的
注册商标被
侵权,主张
赔偿通常会受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若被控侵权人以其未使用注册商标抗辩,法院可要求其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
商标的
证据。若
商标权人不能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商标,也无法证明因侵权受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无需担责。
这意味着,若商标权人不能证明
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侵权方一般不用承担
赔偿责任。不过,即便商标未使用,商标权人仍有权制止侵权,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像停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所以,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侵权,不一定能获赔,重点在于商标权人能否证明实际使用或其他损失。建议商标权人平时注意保留商标使用证据,遇到侵权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个注册商标,但一直未使用。小胡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小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小朱发现后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则以小朱未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被控侵权人以未使用注册商标抗辩的,法院可要求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小朱若无法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小胡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小胡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虽然小朱未使用该商标,不一定能获得赔偿,但小朱作为商标权人仍有权制止小胡的侵权行为,可要求小胡停止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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