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规定,施工单位在一些常见情形下能延长工期。
一是发包人原因。若发包人没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图纸,或者没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可要求延长工期。像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场地,施工单位就无法按时进场。
二是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还有战争、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无法施工,工期应相应顺延,因为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
三是设计变更。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变更,会使施工顺序、方法改变,施工单位能要求延长工期,因为设计变更通常会增加施工量和难度。
四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超出正常气候的情况,如持续暴雨、暴雪,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可申请工期顺延。
五是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停水、停电。因供水、供电部门问题导致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主张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遇到这些情形,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还要提供证明材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发包人将工程
承包给小朱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小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施工场地,导致小朱的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进场。同时,施工期间遭遇罕见的持续暴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小许又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增加了施工量和难度。此外,因供水部门原因施工现场停水,致使施工中断。小朱的施工单位要求延长工期,小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2、持续暴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顺延。
3、小许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顺序和方法改变,施工单位可要求延长工期。
4、因供水部门原因停水,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主张延长工期。小朱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程序向小许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