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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未到位能否执行其个人财产

时间:2026.09.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股东出资未到位,在特定条件下,个人财产会被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要是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能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
公司对外有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可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行程序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出资未到位,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接着执行其个人财产。
不过,股东出资期限没到,通常不能直接认定其出资未到位并执行财产。但公司破产、解散等特殊情况除外。
所以,股东出资未到位,符合法定条件,个人财产会被执行来清偿公司债务。股东要重视出资义务,按章程规定及时足额出资,避免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债权人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可关注股东出资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小何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运营中欠下小朱债务,法院判决公司偿还。执行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发现小许出资未到位,要求执行小许个人财产。小许称出资期限未届满,不应执行其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股东负有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的义务。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当公司对外有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主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在执行程序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股东出资未到位,法院可依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个人财产。但一般出资期限未届满不能直接执行,不过公司破产、解散等特殊情形除外。本案需审查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来确定能否执行小许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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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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