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方不联系自己和孩子,不同情况
处理方式不同。
要是涉及
抚养权和
探视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对方不联系孩子,有可能是主动放弃探视权,通常这不
违法,不过从孩子成长考虑,还是建议双方积极沟通。
如果对方是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自己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争取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合理的探视方案。
要是对方长期
不支付抚养费,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和对方协商索要。协商没用的话,可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还是拒不支付,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这类问题,先试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胡起初还偶尔联系孩子,后来却完全不联系,也不再支付抚养费。小朱多次与小胡沟通,希望小胡能定期看望孩子并支付抚养费,但小胡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且自己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有协助的义务,但小胡不联系孩子,可能是主动放弃探视权,虽一般不违法,但从孩子成长角度应鼓励双方积极沟通。
2、小胡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小朱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先与小胡协商索要,协商无果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小胡仍拒不支付,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遇到此类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孩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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