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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可不可以看望孩子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等中止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比如,探望方有吸毒、酗酒、暴力倾向等行为,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另一方就能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通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看望孩子,这是法定权利。不过,一旦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经法院判决就可中止其探望权。要是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可先和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关于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协议。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若发现对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起初两人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小朱能定期看望孩子。但后来小丽发现小朱沾染了吸毒恶习,她担心这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于是拒绝小朱继续探望孩子,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法定探望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朱原本享有探望权。
2、然而,小朱存在吸毒行为,这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小丽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经法院判决后,若符合条件,小朱的探望权会被依法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小朱可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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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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