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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放路上绊倒人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6.09.2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东西放路上绊倒人,责任划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物品所有者或管理者随便把东西放在公共道路上,还没设明显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别人绊倒受伤,通常要担主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要担相应责任。
要是道路管理者尽到了合理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像定期巡查道路、及时清理障碍物,那物品所有者或管理者就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要是道路管理者有管理瑕疵,比如没及时发现并清理物品,没设警示标志,那道路管理者也要担责。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定,可能物品所有者负主要责任,道路管理者负次要责任。
要是受害人自身有过错,像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玩手机,也可能减轻物品所有者或道路管理者的责任。
建议物品所有者别随意在公共道路放东西,道路管理者要做好管理维护。受害人自身也要注意安全,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责任分担。

案情回顾:

小许将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道路上,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小胡路过时被该物品绊倒受伤。道路管理者称自己定期巡查道路,但小胡认为道路管理者未及时发现并清理物品,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小许则觉得小胡走路时玩手机,自身存在过错。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小许随意放置物品导致小胡受伤,若道路管理者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小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小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若道路管理者存在管理瑕疵,未及时发现并清理物品、设置警示标志,那么道路管理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会根据小许和道路管理者的过错程度确定,可能小许负主要责任,道路管理者负次要责任。
3、若小胡自身存在走路时玩手机等过错,会减轻小许和道路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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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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