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带有房贷的房子分割有不同情形。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用
个人财产付首付,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会把不动产判给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
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现值计算。
要是房屋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确定房屋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然后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可能把房屋判给一方,由获房方继续还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把房屋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购买了一套带有房贷的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子是婚后购买应属
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小朱则觉得自己对房屋贡献大,应多分得份额。双方无法达成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该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先确定房屋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
2、因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可能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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