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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怎样才算得上是出轨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期间,法律上的出轨指配偶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有几种情形可认定为出轨。
重婚算一种,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这严重违法,是典型的出轨。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算。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这和重婚不同,没有夫妻名义,不过共同居住时间长且稳定。
通奸同样属于出轨。偶尔和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没达到同居程度,但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判断出轨得有证据,像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都可以。要是能证明一方在离婚期间出轨,无过错方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能按法律规定适当多拿财产,还能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小丽怀疑小朱在婚姻期间出轨,她发现小朱与小胡关系密切,有两人的亲密聊天记录、一起开房的记录。小朱则称只是普通朋友往来,不承认出轨。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出轨,要求在财产分割时多分,并让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若小朱与小胡的行为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情形,即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小朱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丽提供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证据可作为判断小朱是否出轨的依据。
2、若能证明小朱在离婚期间存在出轨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财产,还可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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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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