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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时何时要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6.09.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转让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多种。
债务转让时,若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那么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转让方面,通常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要是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对债权瑕疵作出保证,一旦债权有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不属于严格意义的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对债务履行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企业合并、分立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给新企业,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可能担责。
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要注意留存相关通知、约定等证据。转让债权债务时,仔细审查相关条款,明确责任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胡50万元债务,小许向小胡表示愿意加入该债务。小胡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同时,小胡将对小朱的30万元债权转让给小丽,并保证该债权无瑕疵,然而该债权存在部分瑕疵给小丽造成损失。另外,小何的企业分立,原企业债务概括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分立企业未就债务承担另有约定。

案情分析:

1、小许加入债务且小胡未明确拒绝,小胡可请求小许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小朱承担连带债务。
2、小胡转让债权时对债权瑕疵作出保证,债权存在瑕疵给小丽造成损失,小胡要承担相应责任。
3、小何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未另有约定。
4、若保证期间内,小胡转让主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小丽承担保证责任;若小朱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部分债务仍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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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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