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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该怎么分

时间:2026.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分配被继承人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权平等,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
但实际分配有特殊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比如儿子和女儿可根据经济状况、对被继承人照顾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大家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要是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起了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许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儿子小朱和女儿小丽就该房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应多分,小丽则表示男女平等,应均等分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若小朱确实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若双方能基于各自经济状况、照顾程度等协商出大家接受的方案,则依方案分配。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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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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