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
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分配被
继承人遗产,适用
法定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
继承权平等,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
但实际分配有特殊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
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比如儿子和女儿可根据经济状况、对被继承人照顾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大家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要是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配起了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许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儿子小朱和女儿小丽就该
房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应多分,小丽则表示男女平等,应均等分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若小朱确实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若双方能基于各自经济状况、照顾程度等协商出大家接受的方案,则依方案分配。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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