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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取财物的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时间:2026.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未收取财物的行贿行为,指给予财物的一方送出财物,可接受方没收取,但这种情况仍可能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里,行贿罪成立不以受贿方实际收取财物为必要条件。只要行贿人主观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客观实施了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就算财物最终没被接受,也可能构成行贿罪。
按相关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要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若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情形,同样要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要是行贿人虽送了财物,不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像行贿数额极小,且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况。
所以,未收取财物的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节,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在项目招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准备向国家工作人员小胡行贿。小朱将装有五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小胡,但小胡当场拒绝并退还了财物。小朱认为自己未成功行贿不应构成犯罪,而执法部门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涉嫌行贿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行贿罪的成立不以受贿方实际收取财物为必要条件。小朱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行贿数额为五万元,达到了相关司法解释中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所以,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最终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节,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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