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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娘家限制看孩子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6.09.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一方的娘家限制另一方看孩子,这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尝试和对方及其娘家沟通协商,明确表明自己有法定的探望权,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该权利,以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还有对方及其娘家限制自己探望孩子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若认定探望权受侵害,会依法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然而小丽的娘家却限制小朱看望孩子,小朱多次与小丽及其娘家沟通,希望能正常行使探望权,但均遭到拒绝。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有协助义务,小丽娘家限制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但协商无果。此时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以及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对方限制其探望孩子的证据。
3、若法院认定小朱探望权受侵害,会依法判决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若小丽仍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孩子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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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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