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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既有抵押又有保证要怎样执行

时间:2026.09.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既有抵押又有保证时,执行顺序要按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债权人能按照约定的顺序,先通过抵押物实现债权,或者先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得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因为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先处置其提供的抵押物,能避免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再向债务人追偿的麻烦。
要是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既可以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另外,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既有抵押又有保证的情况时,先查看有无相关约定。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优先处置抵押物;若为第三人提供,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债权的方式。同时,要清楚保证的类型,以便正确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同时小李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胡要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认为应先处置小朱的房产。小胡则认为可直接要求小李还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且抵押物是债务人小朱自己提供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应先就该抵押物实现债权。
2、关于保证方式,因未明确约定,应按照一般保证处理,小李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小胡需先对小朱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李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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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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