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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如何进行约定才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时间:2026.09.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想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要清楚表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这类内容。比如在合同条款中写“本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是想设立连带责任保证,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然,因为约定不明,保证方式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就得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签订保证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保证方式。如果希望是连带责任保证,一定要在合同里清晰表述相关内容,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借款,小朱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不应直接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所以小胡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小朱不能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应先向小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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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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