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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超两年法院是否受理

时间:2026.09.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基于民事调解书申请的强制执行,不能只看是否超两年。
按照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两年。计算方式有三种: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所以超两年申请执行,可能有时效问题。
但要是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申请执行时效会重新计算。像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时效中断。
就算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若被执行人没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会继续执行;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审查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超两年申请执行,法院通常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审查是否有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提出时效抗辩,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小胡分期向小朱支付赔偿款,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已过两年,小朱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胡认为已过申请执行时效,不应执行;小朱则称在这期间曾向小胡主张过权利,时效应中断。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受理并执行该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小朱的申请从表面看超过了两年。
2、但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小朱称曾向小胡主张权利,若属实则时效中断。
3、法院一般会受理超两年的申请,受理后会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提出时效抗辩,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若小胡提出时效抗辩且经审查成立,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若小胡未提出异议,法院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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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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