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高空坠物精选解答 > 高空抛物无人承认该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无人承认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09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事件无人承认抛物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处理方式
公安等机关要依法及时调查,他们有侦查手段和权力,会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等方法,尽力查清责任人
若经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抛物建筑物中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他们给予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经济弥补。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若查明了实际侵权人,有权向其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若未采取,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无人承认时,需要多方协作。通过调查、补偿等方式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也督促相关方履行责任,减少此类危险行为发生。

案情回顾:

小许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小许报警后,公安等机关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等方式,仍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人。这栋楼的住户众多,大家都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小许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部分住户认为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不愿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等机关有义务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尽力调查但未确定侵权人。
2、若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这些住户给予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并非基于过错。
3、若这些住户补偿后查明了实际侵权人,他们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4、若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