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帮他人
逃税可能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的
共犯,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受到
刑事处罚。
纳税人若采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帮他人逃税的共犯,会根据其在
犯罪中的作用,比照上述标准
量刑。
扣缴义务人若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且已受
行政处罚的,可
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除刑事处罚外,逃税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像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具体处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大家遵守税法,依法纳税,若涉及逃税问题,应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胡是该公司老板。小胡为了减少公司纳税,要求小朱通过做假账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小朱起初拒绝,但在小胡的多次劝说下,最终帮助小胡完成了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发现后,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案情分析:1、小朱帮小胡逃税,小胡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小朱作为共犯,也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会根据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比照逃避缴纳税款罪的
量刑标准进行量刑。
2、若小朱和小胡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他们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如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具体处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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