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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形成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结婚如何界定

时间:2026.09.0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只在特定条件下认可事实婚姻关系。要是在认可的事实婚姻期间和别人结婚,法律界定不同。
要是事实婚姻发生在特定认可期间,之后又和他人登记结婚,这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有配偶还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要受相应刑罚。这里的“有配偶”包括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行为人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登记结婚,侵害了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负刑事责任
要是事实婚姻发生在不被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后和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自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后,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之后和他人登记结婚是正常结婚行为。
司法实践里,认定事实婚姻和重婚要结合具体证据,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是否认为是夫妻关系等。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特定认可事实婚姻的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小朱在未与小丽解除相关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小胡登记结婚。而小静和小何未在法律认可事实婚姻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小静与小许登记结婚。小丽发现小朱再婚之事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构成重婚罪。其与小丽在特定认可期间形成事实婚姻,在此期间又与小胡登记结婚,“有配偶”包含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行为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应承担刑事责任。
2、小静的情况不构成重婚罪。她和小何未在法律认可事实婚姻期间共同生活,仅为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与小许登记结婚属于正常结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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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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