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时与他人育子算重婚吗
时间:2026.09.0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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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子,不一定就构成
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做法律上的
结婚登记,也包括
事实婚姻,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要是仅仅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育有孩子,但没和对方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像那种只是有了
婚外情还生了孩子,可两人对外没以夫妻相称,也没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就不符合重婚的条件。
不过,如果有配偶的人和他人育子,还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就算没登记结婚,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
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婚,重婚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同时,重婚者要负
刑事责任,会被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在
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静发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小朱称自己虽育子,但未与小静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和事实婚姻(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中小朱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静育子,若未登记结婚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
2、若小朱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便未登记结婚,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若构成重婚,小朱与小静的
婚姻无效,小朱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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