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
继承。宅基地上
房屋倒塌后,其
使用权能否继承要分情况。
要是
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符合
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倒塌后,虽说房屋没了,但按“地随房走”原则,之前获得的
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还能继续用。不过,要是长期闲置不重建,集体有权收回。
要是继承人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倒塌后,一般不能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居住权益的,非本集体成员没这个资格,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可能被集体收回。
若继承人想继续用宅基地,可以在房屋倒塌前或倒塌后的合理时间内,按规定程序申请重建房屋。重建后,基于
房屋所有权能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
宅基地继承问题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了父亲在村里宅基地上的房屋。后来房屋倒塌,小朱想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与此同时,小胡因工作原因户口迁出,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也继承了村里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倒塌后,小胡也想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两人就能否继续使用宅基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虽房屋倒塌,但基于“地随房走”原则曾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可继续使用。不过若长期闲置未重建,集体有权收回。
2、小胡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倒塌后,通常不能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权益的,非本集体成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其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若想继续使用,可在房屋倒塌前或合理时间内按规定程序申请重建,重建后基于房屋所有权可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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