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里没有“收赃罪”,与之对应的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要是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还会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要是
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
罚金。
如果单位犯了这个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前款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有这些情况。比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要注意,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调整。所以具体
量刑标准,要以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准。要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知晓小胡的一批电子产品是
盗窃所得后,仍帮忙窝藏并试图代为销售。小胡盗窃的电子产品价值达12万元。警方在调查小胡盗窃案时,发现了小朱窝藏、销售
赃物的行为,将小朱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不算犯罪,与警方认定其构成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小朱明知电子产品是小胡盗窃所得仍窝藏并试图销售,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
2、小朱窝藏的犯罪所得价值达12万元,属于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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