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
侵犯肖像权一般承担
民事责任,不涉及
刑事责任和
量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丑化、污损,或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没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肖像作品权利人没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以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或公开其肖像。
肖像权被侵犯,被
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一是停止侵害,让侵权人马上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二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要在影响范围内用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人名誉;三是赔礼道歉,可书面或口头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四是
赔偿损失,包括
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等情节确定。
要是双方就
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胡未经自己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小胡认为使用小朱肖像并未造成其实际财产损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小胡未经小朱同意公开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小朱肖像权的侵犯。
2、当肖像权被侵犯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若双方就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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