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给产权证加名字需不需要原产权人同意

给产权证加名字需不需要原产权人同意

时间:2026.08.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产权证加名字,一般要原产权人同意。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对房屋有相应物权。给产权证加名字,属于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是对物权的处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其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要是房屋为原产权人单独所有,加名字就相当于原产权人把部分产权赠与他人,得有原产权人的明确同意,还要走合法程序,像签订赠与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
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加名字也得经过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共有人同意。未经原产权人同意擅自加名不合法,原产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所以,给产权证加名字通常要原产权人同意。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套房屋的单独产权人。小胡想在该房屋产权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未与小朱沟通便自行去办理加名手续。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小胡的加名登记。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对房屋拥有相应的物权。小朱作为单独产权人,对房屋有完整的物权。
2、给产权证加名字属于对物权的处分行为。若房屋是单独所有,加名字相当于原产权人将部分产权赠与他人,必须得到原产权人的明确同意。小胡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加名,该行为不合法,小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合同事务胡雨薇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756 执业9
专长:

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

13911097553

律师简介:胡雨薇律师,作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法学界“五院四系”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自 2017 年执业以来,胡雨薇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此外,还专注于处理刑民交又案件以及重大商事诉讼案件。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凭借其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部分成功案例: 1.最高层督办涉黑案中,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 2.督办涉恶案件中,韩某某涉嫌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案(摘掉恶势力的帽子,刑期实报实销) 3.巢某某开设赌场罪案(批捕后取保、缓刑) 4.许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取保) 5.某政法委副书记受贿案(二审改判缓刑) 6.张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取保、无罪) 7.徐某集资诈骗案(一审无期,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 8.张某某涉嫌诈骗案(取保) 9.侯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一审 12 年半,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 10.刘某涉嫌诈骗罪案件(取保后撤案) 11.王某盗窃罪案件(取保) 12.薛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取保、无罪) 13.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取保、无罪) 14.陈某涉嫌强奸罪案件(取保、无罪) 15.郑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批捕后取保、缓刑) 16.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取保、缓刑),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再次取保、缓刑)

更多>
胡雨薇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109755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