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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8.2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终止条件分约定和法定两种。
先说约定条件,合同当事人能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该事由出现,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举个例子,合同约定若一方未在规定时间交付货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这种未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发生,就符合约定条件,可终止合同。
再看法定条件。一是债务按约定履行,合同目的达成,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合同解除,像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都有解除权。三是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四是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形下,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合同终止。五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六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企业合并,原合同关系消灭。
若遇到合同终止相关问题,当事人要先看合同约定,判断是否符合约定终止条件。若不符合,再对照法定条件。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胡需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若未按时交付,小朱有权终止合同。然而,小胡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此外,小朱与小许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小朱认为小胡违约,欲终止与小胡的合同,同时想与小许抵销债务。小胡则认为交付延迟情有可原,不应终止合同。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的合同中,因合同约定了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小胡未按时交付货物,符合约定的终止条件,小朱有权终止与小胡的合同。
2、小朱与小许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根据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所以小朱可以与小许进行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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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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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已执业18年,执业地区为广东广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医疗纠纷、行政类、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56030860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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