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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恶意保全案件管辖哪规定

时间:2026.08.2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起诉恶意保全案件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恶意保全案件里,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是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所在地,毕竟保全措施由法院依据申请作出并执行。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也可能是因保全行为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结果的地点。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起诉。但确定管辖时,要留意级别管辖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不同,要保证案件符合相应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小胡向法院申请对小朱财产进行保全。小朱认为小胡是恶意保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决定起诉小胡。小朱面临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不知是选择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所在地,还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亦或是小胡的住所地法院。

案情分析:

1、起诉恶意保全案件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为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因保全行为给小朱造成其他损害结果的地点。
2、被告住所地为小胡的户籍所在地,若小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小胡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小朱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但要注意级别管辖规定,确保案件符合相应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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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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