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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资要承担怎样的补充责任

时间:2026.08.1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出资的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需承担补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要是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未出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补充责任有顺位要求,先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才由未出资股东承担。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股东未出资存在过错,可能要和未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没出资的股东应清楚自身责任,及时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和债权人遇到股东未出资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章程规定小朱应出资50万,小胡应出资30万。小朱按约出资,小胡却一直未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以全部财产清偿后仍有部分债务无法清偿。公司债权人小丽要求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胡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小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小丽作为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小胡未出资存在过错,可能要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或小朱也可要求小胡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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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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