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能
起诉其他担保人。在共同
担保里,要是有多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
担保责任,就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此时可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同一
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保证人按
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份额承担责任;没约定保证份额,
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责。
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除非
当事人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也能就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
起诉时要注意
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超出份额的担保责任,像还款凭证、
担保合同等。并且要在法定
诉讼时效内起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为小许的债务提供共同担保,
未约定保证份额。债务到期后,小许无法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小朱履行了还款义务。小朱认为自己承担了超过应承担份额的担保责任,要求小李和小胡分担部分责任,但小李和小胡拒绝,小朱遂决定起诉小李和小胡。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小朱承担全部责任符合规定。
2、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所以小朱有权起诉小李和小胡。
3、小朱起诉时需收集能证明自己已承担超出份额担保责任的
证据,如还款凭证、担保合同等,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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