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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分

时间:2026.08.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农村夫妻离婚宅基地使用权分割要按法律规定和原则来。
宅基地使用权有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权利,和成员身份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拿不到宅基地使用权。
要是夫妻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能根据具体情况分割。要是宅基地上有共同建的房屋,通常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处理。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拿到房屋的一方一般能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
若夫妻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能分割,可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让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分割时,得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一起处理。而且要按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操作,保证分割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农村夫妻,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丽不是。二人在宅基地上建有共同房屋。离婚时,小朱认为自己是本村成员,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小丽则觉得房屋是共同财产,自己也应分得部分权益。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身份属性,小丽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2、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可能会让获得房屋的小朱给予小丽相应经济补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及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确保分割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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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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