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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骗小三称已离婚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8.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男方骗小三称已离婚,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从民事方面讲,要是小三因男方虚假陈述,在财产上受损,像给男方花了很多钱或者送财物,小三能按不当得利规定,要求男方返还财产。不当得利就是没法律依据却取得不当利益,受损方有权让其返还。
要是男方和小三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就算男方骗小三说已离婚,男方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若小三确实不知男方有配偶,不构成犯罪;若知道男方没离婚还和他以夫妻名义生活,也构成重婚罪。受害者可向法院提刑事自诉,追究男方刑事责任
还有,男方妻子发现男方行为后,离婚时能主张损害赔偿。按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具体解决办法是,小三可协商或诉讼要求男方返还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能追究男方重婚罪刑事责任;男方妻子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欺骗小丽称自己已离婚,小丽信以为真,在与小朱交往期间为其花费大量钱财。同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来小丽发现小朱并未离婚,且小朱的妻子小静也知晓了此事。小丽要求小朱返还自己为其花费的钱财,小静则考虑追究小朱的责任。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小丽基于小朱的虚假陈述遭受财产损失,可依据不当得利规定,要求小朱返还其花费的钱财。因为小朱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小丽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2、小朱与小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若小丽确实不知小朱有配偶,不构成犯罪;若小丽知晓仍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小静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3、小静作为小朱的妻子,可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小朱重婚的重大过错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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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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