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撞人认定全责后需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撞人认定全责后需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6.07.2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撞人认定全责后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里,要是受害人侵权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就可能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通常,撞人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一般会被认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伤残会使受害人身体功能受限、生活质量降低,死亡会给其近亲属带来巨大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全责方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相反,若撞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没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失费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要是遇到撞人认定全责后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问题,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全责方要积极应对诉讼,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撞了小胡,交警认定小朱负全责。小胡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带来了精神痛苦,要求小朱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朱则觉得只是普通碰撞,小胡并未受严重伤害,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小胡因侵权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小朱作为全责方可能需赔偿精神损失费。
2、一般撞人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会被认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若小胡达到此程度,小朱应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若小胡仅受轻微伤害,未达严重精神损害程度,其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