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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家庭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7.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共同财产一般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能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男女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任何一方都能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要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另外,夫妻能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遇到家庭共同财产纠纷,建议先查看是否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财产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用家庭存款投资股票,获利颇丰。小丽知晓后,认为这笔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有平等处理权,要求共同管理该收益。但小朱觉得自己投资辛苦,收益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用家庭存款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朱和小丽应平等协商处理这笔收益,小朱独自决定收益归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若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但本案中未提及有相关约定,所以该收益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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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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